一、基本情况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负责加工制作全监警察职工早、中、晚三餐及接待用餐。早、中餐各300-400人左右就餐,晚餐100-200人左右就餐(有重要活动及会务时可达500左右)。现早餐以粉、粥、面点、蛋、中西式点心等种类为主;中餐要求制作6-8个肉菜,2-3个素菜,1个汤,1个粥;晚餐要求制作3-4个肉菜,2-3个素菜。要求每周制作一个周菜谱,菜品出餐数量视就餐人数情况调整。接待用餐的时间、人数、规格视实际情况而定。需特别说明的是:早餐、接待餐的中、西式点心必须由供应商驻食堂团队自制。
二、派驻团队要求
供应商派驻食堂团队人员不少于16人,人员要求如下:
1、派驻的工作团队要求有1名主管(可由厨师或服务员兼任),须具有良好地管理、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负责管理团队日常工作。
2、配置1名主厨(主厨应具有国家认定的厨师职业资格),2名副厨,其中1-2名必须擅长做粤菜,1-2名擅长做川菜、湘菜、桂菜等辣菜系。厨师需有深厚的厨艺功底,对菜品的出品质量要求严格、标准高。有较高的审美眼光,设计的菜色菜式时尚新颖,具备色、香、味、营养具全的要求。具备经常研究出品新菜式的能力。
3、配置1名面点师,要求擅长各式中、西面点,具备做老面馒头、包子能力。
4、配置1名雕刻盘饰师傅。须具有较高的审美眼光,擅长各种造型的摆盘,以及植、动物等各类造型雕饰。
5、配置至少3名服务员,服务员要求形象、气质俱佳,必须经过餐饮服务专业培训,言行举止大方得体,头脑灵活、懂礼仪、勤劳肯干,能胜任各种规格的接待工作。
6、配置切配工、煮饭工、洗碗工若干名,要求技艺精湛,服从管理,能胜任食堂工作。
7、派驻的工作团队工作服装由供应商负责购买发放,春、夏季服装(含围裙)各2套,秋、冬季服装各2套,服装款式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要求简洁、大方、配色高雅、令人赏心悦目。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需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给主要工作人员,如主管、主厨、服务员配置对讲机,以方便工作联系。
9、如派驻的工作团队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团队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10、整个团队须具备对厨艺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善于学习提高,对细节追求完美的精神,体现出团结、友爱、协作、勤劳、服务意识强的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具体服务内容
1、用工方式:供应商为采购人警察职工食堂提供劳务服务,负责供应采购人警察职工用餐,内容包括早、中、晚餐、接待及其他临时性劳务工作。含团队管理、菜品搬挪、清洗、切配、烹煮、上菜、分菜、洗碗、环境以及食堂餐具用具清洁卫生、领用辅料、接待餐服务等综合服务,采购人后勤保障中心作为主管部门有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及监管权。
2、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团队人员一经采购人认可即为固定团队。如团队人员主动辞职的,供应商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安排人员接替。接替人员能力经采购人认可后,辞职人员才能离团。如供应商需辞退团队人员的,必须书面函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辞退,否则不能随意辞退采购人认可的团队人员,尤其是主管、主厨和副厨。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团队人员外出劳务,如供应商出现此类情况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供应商派驻团队人数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如采购人用餐人员增减或用餐实际情况有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派驻团队人数可相应增减,劳务费则由双方商定增减。如供应商在未与采购人针对增减团队人数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减少团队人数的,采购人有权根据缺岗情况,以缺岗人员月工资额为参考值在月劳务费中进行相应扣款。
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团队人员应当服从采购人主管部门管理。
四、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6:30-8:30
中餐11:30-13:00(周六中餐11:00开餐)
晚餐17:00-19:30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提供或不提供职工膳食,如供应商拒不提供膳食,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采购人可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需立即告知采购人,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及时作出应对。
2、每餐菜式及备选品种由供应商主厨列出初步菜单,经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修改后进行下单制作。双方对于菜品的种类和味道应加强沟通与磨合,采购人有权按本单位就人员口味习惯对供应商列出的菜单及菜品味道进行更改及调整,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正常合理的调整要求拒不配合,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就餐时间,供应商应予配合。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正常合理的调整要求拒不配合,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4、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忠于职守,确保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若出现严重失职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更换团队中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应扣款处罚,扣款金额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5、劳务服务期间,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好食堂范围内环境、设施设备、用具物资的保洁卫生工作,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6、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健康证即将过期,供应商应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健康证已过期的,应立即停止上岗,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办理健康证或更换人员。
7、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工作前,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如不能留长指甲、男士不能留长头发、女士应把长发盘起。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每星期剪指甲一次,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若供应商人员出现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并进行相应扣款处罚,扣款金额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8、供应商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9、食堂餐具的管理。采购人每次购入新餐具时,应当与供应商当面点清并进行书面交接,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妥善保管餐具及食堂各种设备,在每月盘点中如有以上物品数量不符或减少的情况,除正常破损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实价赔偿。
10、供应商派驻团队必须严格执行当日菜品留样制度,如有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则按违约处理,每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如有不按此规定执行3次以上(含3次),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1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安全、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并报采购人备案。
12、供应商每年应至少2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并做好防火防盗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前须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3、采购人有权参与厨房厨师等工作人员岗位用工人选的考评,录用,供应商不得随意解聘调动现用主管和厨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落实。
14、供应商有厨房人事管理权,在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食堂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可自行行使供应商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权,并做好人员工作及休息安排,报采购人备案。
15、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工作所需的设备,负责提供厨房所用的水、电、燃料和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
16、供应商应与派驻采购人食堂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因供应商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供应商与员工间包括薪资等纠纷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无义务进行调解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及人道责任。因员工薪资不按时发放引发员工罢工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开餐等损失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7、遇临时接待或出餐任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全力配合以确保出餐。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8经权威部门鉴定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19、供应商劳务服务仅向采购人食堂提供,不能利用采购人食堂进行对外营业性质服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能擅自使用采购人场地及食堂、包厢设备为他人提供便利,不能侵占食堂物资,如有发现,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并向供应商追讨相关损失。
20、采购人负责提供专门宿舍给派驻食堂团队员工住宿,只能驻食堂团队员工使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带无关人员入住。
21、在新冠疫情特殊情况下,除因采购人单位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外,派驻食堂团队员工因自身原因需进行隔离、CT检测、核酸检测等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或者员工自行承担。供应商以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配合采购人单位防疫相关规章制度。因供应商把关不严,或不如实提供员工的相关材料,或因派驻员工自身原因不注意遵守防疫措施,导致疫情在监狱内部传染,为极严重过失,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及员工本人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和员工本人共同承担。
22、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月劳务服务费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给派驻团队人员。逾期不发放工资的,视为供应商违约,此违约行为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按相关法规处理。等待处理期间,采购人有权留用现有派驻食堂团队人员以保证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且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届时,留用食堂的员工工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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