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4,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2021年道路维护整治、桥梁维护加固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道路,中标商: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17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17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2021年道路维护整治、桥梁维护加固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01包: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2包: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01包: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18F、19F、20F 02包: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01包:下浮28%
02包:下浮22%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01包:名称:桥梁维护加固设计服务;服务范围:桥梁维护加固设计服务;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要求的设计范围及内容,提供针对各包设计工作开展方案,应具有各包项目的针对性,尤其是四新技术应用、专业技术储备、设计科研结合、道路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安排、后续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服务标准:桥梁维护加固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住建部、交通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四川省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02包:名称:道路维护整治、景观艺术及道桥附属设施设计服务;服务范围:道路维护整治、景观艺术及道桥附属设施设计服务;服务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测量和道路、桥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所涉及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产生病害原因;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服务标准: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最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王娟,成员:邹宣、邓清、孙贵蓉、庞扬(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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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15200元,02包:152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3463号。
2、预算金额:300万元,其中01包:150万元,02包:150万元;
3、采购品目名称:C1003工程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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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69117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1311188102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