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采购招标通知谈判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采购招标通知谈判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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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样式 table.table-separate th{ font-weight:bold; border-top:1px solid #F3EDE9 !important; table.table-separate td{ padding: 13px 0; font-weight:100; .table-separate td.tit{ background-color: #f4f9fe; font-weight:normal; padding:22px 0; width:15%; .table-separate td.cont{ text-align: left; padding:16px 22px; width:85%; height:175%; .table-separate.no-border th{ border:none; text-align: left; .table-separate.no-border td{ text-align: left; border:none; table {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break-all; font-size: 10px; td { word-break:break-all; word-wrap : break-word;border: 1px solid #000000; @page { size:210mm 297mm;//纸张大小A4 margin: 0.25in; -fs-flow-bottom: "footer"; -fs-flow-left: "left"; -fs-flow-right: "right"; padding: 1em; #footer { font-size: 90%; font-style: italic; position: absolute; top: 0; left: 0; -fs-move-to-flow: "footer"; #pagenumber:before { content: counter(page); #pagecount:before {content: counter(pages); 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HXSPZ-WZZB-202102)
1.谈判条件
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己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初步设计批复》(铁办函【2014】15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分公司和邢声屏障项目部。
本项目 隔声窗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概况:
本次招标物资在2021年7-12月,分若干批次到达生产现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2.2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物资是含税价格,价格包含隔声窗主体材料及其辅助材料价格 综合费(含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前的所有费用,含运杂费、装卸费、人工费、加工费等),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标供应商后期供货的加工费及运费不变。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经验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3.2生产商及经销商、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必须拥有或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3.3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连续两年(如新注册可提供近期),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4招标产品随每次供货需要提供合格产品的材质单、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生产;
3.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具有相似的良好的供货业绩。
3.7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8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隔声窗及其辅材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名称及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招标人有权对中标的后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3.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响应所购买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确认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5842240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投标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不开具正式发票。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单位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1010193300700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谈判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请各供应商于2021年7月20日10时00分前将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谈判响应文件一致。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 20 日上午10:0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请各供应商于开标当日(2021年7月20日)前将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递送至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6楼,联系人:王一凡,联系电话:18611948537。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谈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分公司和邢声屏障项目部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三奕润城富润花园5号楼一单元1302室
联 系 人:王一凡
电 话:18611948537
电子邮箱:58422400@qq.com
谈判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分公司和邢声屏障项目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88号华夏大厦6层
邮编:100071
联 系 人:王一凡
电 话:18611948537
电子邮箱:58422400@QQ.com
7.公告附件
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确认函。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分公司和邢声屏障项目部 2021年 7月8 日
附件1 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声屏障工程隔声窗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谈判编号:HXSPZ-WZZB-202102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供应商专项资格要求
| 标书售价
| 备注
| 1
| HXSPZ-GSC-01
| 隔声窗
| 1. 采用TC95型塑钢窗,玻璃采用4mm 12mm 4mm中空玻璃,要求隔声量≥25dB。 2. 隔声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采旋旋旋光性能必须能满足《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的行业标准。 3. 窗户表面应光洁、无气泡和裂缝,窗框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在-40~7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使用。 4. 窗户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的要求。 5. 具体规格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 平方米
| 1850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2、供应商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含)以上;
3、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4、供应商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近五年至今完成类似产品业绩不少于1个,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6、所投类似产品运行良好招标人证明不少于1个(复印件);
7、供应商拟向本项目投标的类似设备的业绩表。
|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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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上表内数量与规格型号根据甲方下发的生产通知单。
2、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以上清单序号、物资设备名称、数量报价,不得对表内的项目拆分、合并。
附件2
谈判确认函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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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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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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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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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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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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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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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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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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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生产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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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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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谈判范围:(注明拟投标包件号)
供应商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
备注:
1、标书款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后发送至本确认函提供的邮箱内,并短信通知,请确认本确认函提供邮箱及电话的准确性。
2、退还谈判保证金需填写开户行联行号,请准确填写。
确认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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