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招标内容变更为: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由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8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GD2,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3、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4。
3.投标人要具有承担本标的能力,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需具有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等级火电发电机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业绩至少两项,需提供合同、检验报告扫描件,包含封皮、主要内容、签字页、联系人以及能够证明其业绩相关内容的资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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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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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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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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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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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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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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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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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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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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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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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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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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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9-653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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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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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0-1086转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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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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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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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6151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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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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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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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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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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