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四院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市四院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2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四院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建设工程(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
2.1.2建设规模:
项目拟在医院院内西南侧建设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及配套科室,1个洗消站、40床血液净化中心、30间负压病房、200床呼吸道传染病房以及传染病监测中心、远程会诊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卫生救治培训中心等,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516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8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基础(包括地下室)施工完成至±0.00。
2.1.5 其它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市四院发热门诊和应急病房楼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承包人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项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
工程勘察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等。
设计内容及要求:包括本项目的所有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专项设计及估算、室内外装修设计及预算(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智能化设计及预算(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室外配套设计(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设计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一、医院规划总平面图:1、医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2、医院交通总平面图,3、景观及绿化总平面图,4、医院功能分区图,5、综合管线总平面图,6、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二、室外配套设计:景观及园林、室外照明及亮化、道路、室外综合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电力、天然气等。三、一次设计(建筑主体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人防、消防、桩基及基坑支护等。四、二次设计(主体之外其他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钢结构、网架、幕墙、电梯、标识导向系统、泛光照明、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充分考虑与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相结合)、高低压配电室、医院热力系统、绿色建筑专项(如需要)、大型医疗设备、医用专业工程(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产房、医用气体(含吸氧、吸引等)、物流传输、静脉配置中心、PCR实验室、ICU、电离辐射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涉及或发生的所有专业设计均在设计总承包服务范围,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设计总包方对任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需经业主方同意。2)符合绿色环保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4)日照分析报告。5)整个项目投资估算表及水、电、天然气、蒸汽、煤、石油等各种资源消耗测算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政府部门审批。6)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7)设计任务书和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各项资料。
(2)物资采购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房屋建筑、安装、装修、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
(3)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
甲级
设计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申请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卫生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申请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卫生建筑的施工业绩。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或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申请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卫生建筑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金额、建筑面积均以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卫生建筑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等房屋工程。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或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金额、建筑面积均以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3.3自 2019 年 6 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 2021 年 3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委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审时需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申请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 年 6 月 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17 时 3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
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
。(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份,资格预审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 18 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名称: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四楼
联系人:韩科长
电话:0517-8363831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嵇主任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17-80321907 电 话:0517-83719800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