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6GC060158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建设规模:全村共有725户2000人。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7040.89m,砖砌检查井60座,φ315塑料检查井197座,清扫口800座,2m3玻璃钢化粪池3座,4m3玻璃钢化粪池2座,2m3玻璃钢隔油池1座,提升井1座,安装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甲供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招标控制价:2298394元(不含甲供材料)。资金自筹。招标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混凝土路面、石板路拆除及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安砌、清扫口、化粪池、隔油池、安装等项目(不包括终端设施)以及竣工后9个月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1.4招标公告2016年9月13日0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建发〔2016〕60号)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5〕3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截止日前3个月内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4.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6年9月13日0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5、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08: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网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郑锦奇
联系电话:0574-5995682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75号三楼
联系人:刘家俊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253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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