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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168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168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28
详细内容: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线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z2020{123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线路前期深化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中山、珠海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境内,途径广州、中山、珠海。暂按以下规模开展前期深化研究:线路全长暂定92.7km,暂设站22座,含3座预留站;其中广州段16.7km,设站2座(含1座预留站);中山段49.2km,设站12座(含2座预留站);珠海段26.8km,设站8座。全线设置一段一场,主变电站3座。线路规模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2.2.2.1开展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方案研究所必需的勘测、勘察及方案拟定(含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等。

2.2.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共设置2个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前期深化研究所需的总体总包管理工作、勘察总体工作,用于输入至车辆基地盖板结构的上盖开发提资内容,同时与车辆段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等。

2.3招标限价

2.3.1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6953.511427万元。

2.3.2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前期深化研究费用含税暂定价:254.1万元。

2.4前期深化研究周期: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前期深化研究成果,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研究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①及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今具有2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业绩时间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准)。

3.3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今具有2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完成材料(含甲方证明材料)或其他甲方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时间为准)。

3.4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今具有2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勘察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如有),及甲方证明材料(无甲方证明材料可用勘察报告扉页和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代替)。业绩时间以甲方证明材料或勘察报告完成审查的时间为准)。

备注: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个。

3.5.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3.1.2资质。

3.5.3联合体非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3.1.2①或②资质。

3.6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内)和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应由总院副总工程师(或以上)担任。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3.8.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8.3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4.3登记时应递交已填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登记申请表》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

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

各潜在投标人可将投标登记资料电子版发送到ryu_03@163.com邮箱中,并联系本项目经办人:冯工1357010916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招标失败的情况

4.5.1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5.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5月28日17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6月4日23时59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

广州交易广场9楼903-905室

邮编:510330邮编:510030

联系人:党工联系人:冯工、门工

电话:020-83155922电话:020-831808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联系电话:020-8373064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附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

二、投标人声明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完成深化研究总体总包、勘察研究总体的全部工作内容。

……

5.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投标文件份。

牵头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章)

年月日

成员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未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八、本公司承诺在人员方面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前期深化研究项目招标公告(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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