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开边镇张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开边镇张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政府发【2021】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镇原县开边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GSHK2021-007
2.2 项目名称:镇原县开边镇张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镇原县开边镇张庄村
2.4 工程内容:
新建舞台及背景墙1座,新建混凝土硬化530㎡,渗水砖硬化930㎡,新建长城墙112m,新建琉璃瓦墙帽围墙14m,新建旗碑1座,路缘石32m,新建花园砖275m,建1m宽排水渠盖板30m,安装太阳能路灯4盏,安装挡车石3个,新做DN300双壁波纹污水管42m,雨水口2座。
2.5 资金镇财教【2021】3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6月30日。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标段划分:无。
2.10 招标控制价:499520.5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式
4.1 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 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 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与 2021 年05月25日08时30分至 2021年05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 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5.2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 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 2021年05月30日 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 2021年05月31日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7.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word 格式)及光盘 1 份(PDF 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开边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镇原县开边镇街道
联系人:惠燁
联系电话:1871975986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4层003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955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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