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交通运输信息化/信息安全,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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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 13:1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6月02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9-2952126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附件: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C50B1A7C8D1C6A7F32FB93C0F5C433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05.07.pdf |
项目概况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507002
项目名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供应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采购人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至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联系方式:0419-295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