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
15#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发【
2016】
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攸州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
15#
2.2
建设地点: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
15#,单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
30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攸县企业
{注:资质要求同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9.1 项要求;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万
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攸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攸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
帐号:
82041160019390938012
请在银行回单备注栏注明“网岭循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
15#投标保证金”字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从
2016年
9月
28日
~
2016年
10月
8日
17时
30分止(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
其法定代表人
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在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交易大厅持以下证件原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含安全
B证)及其社保证明资料
;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及其社保证明资料;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
⑧
投标企业报名登记通知单(在攸县发展中心
1510室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
;
⑨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投标诚信承诺书(投标诚信承诺书请携带公章在报名现场签署);
(以上①
-⑦资料需同时提供两份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
00
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所注明的时间地点反馈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及时前来领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攸县招投标网、攸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攸州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网岭镇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
15074141507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望岳南路
98号
联 系 人:艾先生、陈女士
电
话:
24259173、
13789068228
传
真:
0731-2425917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6
年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