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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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大东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12日22:20
评审专家名单
无刘桂娟、刘雅云、宋丹、于淑梅
总中标金额
¥2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丹
项目联系电话
18640472277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8821988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中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5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13516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3-12至2021-03-15
撰写单位:
辽宁中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title{margin:0auto;text-align:center;.subtitle{text-align:right;.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relative;width:250px;height:250px;margin-left:calc(100%-200px);margin-top:-120px;.tableRight{float: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text-align-last:justify;.tableBottom{float:right;div[size="A4"]{background:white;width:17.18cm;height:24.62cm;display:block;margin:0auto;padding:2.54cm1.91cm;overflow:hidden;.table2{height:25px;p{height:30px;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03
二、项目名称: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毛君屯农贸综合市场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2,1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230201综合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食堂所需全部食材品类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物业食堂管理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每天配送携带当天菜品价格清单,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牛羊肉类家禽类: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肉制品: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铅(以B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刘桂娟、刘雅云、宋丹、于淑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报价中单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024-8821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52-3号
联系方式:024-311351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丹
电话:186404722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最终版上传.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毛君屯农贸综合市场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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