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84202000013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崇州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技术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沧海云帆劳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48号4楼401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191.00(投标单价合计)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一、项目概述
按照国家、省、市、区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为崇州市文物部门在开展的田野文物调查、勘探、文物抢救性发掘保护工作提供劳务服务。投标人须在崇州市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对崇州市境内的地下文物开展调查、勘探工作,以此来了解地下文物分布情况。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说明
崇州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技术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385万/年 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无任何服务问题可续签,总服务期限3年。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
1、该项目预算385万元/年,本次招标按照单价报价。
2、以下单价为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控制单价(元)
土方 探方、探沟 立方米 45
人工 修边工 工日 150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
★1)探沟:
探沟规格 10 米(长)×2.5 米(宽),深度根据地层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文物勘探技术要求,需将地层挖至生土层。
★2)探方:
探方规格 5 米(长)×5 米(宽),深度根据地层实际情况确定。该工作需根据《田野考古发掘规范》要求,在发掘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
★3)人工:
需根据管理人员安排,对指定区域进行地下文物调查、钻探等,该工作需根据《田野考古发掘规范》要求,在发掘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
2、范围
1)负责崇州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技术性服务;
2)上述范围之外的崇州市与其他区市县交界处开展的考古调查工作的技术性服务。
(三)服务要求
★1、由于文物发现具有突然性、紧迫性等特性,投标人在接到崇州市文管所工作任务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指定数量的工人到达现场展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遇特殊重大发掘情况,须当日安排崇州市文管所指定数量工人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服从崇州市文管所的工作安排,驻守工作现场。
★3、文物勘探工作原则上采用人工发掘土方、钻探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需使用机械,必须经崇州市文管所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机械使用范围和方法由崇州市文管所现场负责人按文物考古相关田野工地机械使用规范的规定安排使用,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
★4、挖掘工作量计量规则为:探沟深度1米及以内记1个修边铲底民工点工,1米以上记2个修边铲底民工点工,土方量照实收方。
★5、投标人工作人员要按照崇州市文管所要求,对照探沟的位置、密度、大小规格进行规范作业。
★6、由于考古行业的特殊性,投标人提供给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00人/天(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不限)。
★7、投标人工作人员除服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的管理而外,还应服从崇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勘探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两者管理指令发生冲突,应以崇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下达的指令为准。
8、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赌博。
★9、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地下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后,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崇州市文管所现场负责人或现场考古队员汇报。不得隐瞒、盗取出土文物,更不能故意毁坏文物。
10、投标人应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技术性服务人员的考核,并根据招标人的考核结果聘用劳务人员,如考核未通过,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的劳务人员,如更换后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应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应急措施,能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到及时响应及处理,保障文物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12、投标人应对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并具有相应的考核内容。
★(四)其他要求
伴随服务: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误工、医疗、工伤、意外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现场挖掘发现的所有物品均应上交采购人,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藏。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并依法追究其单位和相关个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总体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在财政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对其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续签,以此类推)
(2)单个项目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
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和条件:本项目在年度服务期限内(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之日起 365 日历日)按照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经崇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验收合格的单个文物勘探工作服务,由成交供应商编制文物勘探费用结算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15日内,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批服务的服务费。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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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勇;敬林娜;傅毅;陈爱蓉;张志伟(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用定额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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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 |
地址: | 崇州市崇阳街道大东街30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227250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世纪大道1396号1栋2楼1-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621852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028-8227250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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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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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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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