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交响乐团(筹)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4447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交响乐团物业管理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浙江交响乐团物业管理项目 | 宗 | 1 | 10.068875 | 实际发生物业费所属时间段为8月至12月共5个月实际产生费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我团于2009年7月份正式挂牌运行至今已有5年。由于建团之初没有合适的办公场地和演出排练场地,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我团无偿使用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由于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为产权单位,因此每年的物业管理费都由他们组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其中包括我团无偿使用的部分面积。物业费用由两家单位按比例分摊,我单位承担总金额的25%。此办法单位自成立以来沿用至2015年12月底,此后我单位搬至马塍路31号,不再与歌舞剧院共同承担物业管理费。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物业费由歌舞剧院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而定。因此按协议我单位应承担其中25%部分,我团实际发生物业费所属时间段为8月至12月共5个月实际产生费用。因为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因此我团须将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支付给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支付该项资金。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曙光路29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马德法 | 管理级正科 | 浙江交响乐团 |
2 | 陈静 | 管理级正科 | 浙江交响乐团 |
3 | 黄峥 | 技术副科 | 浙江交响乐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附件:
采购物业管理单一来源.jpg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交响乐团(筹)
联系人:业务员
联系电话:85215585
传真:85118517
地址:马塍路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
联系人:马瑞敏、冯华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