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平七路向北延伸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6-
3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平七路向北延伸工程监理项目
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6】
14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平七路向北延伸工程
南起浦后路(现平七路终点),北至水晶快速通道
,全长
691
米,红线宽
40
米,项目总用地面积
27633
平方米。横断面
为三块板形式,
布置为:
5
米(人行道)+
5
米
(非机动车道
)
+2
米
(机非隔离带
)
+
1
6
米(
机动
车道)+
2
米
(机非隔离带
)
+5
米
(非机动车道
)
+5
米(人行道),按城市
主
干路标准建设,路面结构设计轴截BZZ-100,面
层
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
50
公里/小时,设计年限为15年。主要包括
道路
、
排水、箱涵、电力、路灯基础、弱电、
交通
设施
。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浦江县平七路向北延伸工程施工图纸内容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
绿化工程、信号灯及信号灯杆工程除外
)
2.2建设地点:南起浦后路(现平七路终点),北至水晶快速通道。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8
个月。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监理费约
:
4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总监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
3
人(含总监),其中市政
类
专业
省
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
1
人
,
省
市政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不少于
1
人,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2016
年
7
月、
8
月、
9
月
连续
3
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
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网址:
4.1.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11
月
10
日9时至2016年
11
月
13
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交易席位费
300
元。
4.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6年
11
月
14
日
13
时
45
分前汇至以下账户:
①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账号:
353267576514
5.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4
日
14
时
15
分,地点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
83
号)一楼开标大厅。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浙江招标投标网、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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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双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月泉东路
66号 地 址:浦江县人民西路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
0579-84207821 电 话:18457983773
2016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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