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LXZB20201104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溪镇垟岙村凤溪垟岙山自然村段东岸整治工程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49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干砌挡墙护岸、松木桩基础等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浙江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凡省外的企业需提供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表;③拟投入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页,并加盖单位公章;④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2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7日09:00,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24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提问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17时之前。
5.4答疑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之前。
6.发布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18815039607电话:0577-68899897、15858597095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2020.10.10灵溪镇垟岙村凤溪垟岙山自然村段东岸整治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zip
2、2020.11.9招标文件--灵溪镇垟岙村凤溪垟岙山自然村段东岸整治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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