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江苏省开发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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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丰兴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风电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1幢住宅楼和配套用房装修
2.1.3合同估算价:约517.4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资金自筹
2.1.7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1.8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1.9项目编号:DFGC20200188
2.2招标范围:开发区人才公寓装修工程,包含拆除、装修、水电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1.6.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人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3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帐号:3209820531010000101761,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账的投标单位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的保证金账户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且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登记账户一致。如果不一致,银行将会自动退回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失去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12.不见面开标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兴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祥
联系电话:136451002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
联系人:杨友龙
联系电话:0515-83939851、13962093351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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