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4-10-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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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4100009
工程名称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
招标人名称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
自筹
工程地点
东至夏桥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金湾快速路、北至科技八路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100㎡,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包括: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约4100㎡,同步实施绿化、消防、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4100009001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4900
2024-12-1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10-24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6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0-24
公告结束时间
2024-10-2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二期(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夏桥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金湾快速路、北至科技八路。
2.1.2工程规模:新建建筑1栋,为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A座及其室外工程,为丁类多层工业厂房,最大跨度36m,总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均为地上面积。
2.1.3合同估算价:4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8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室内工程包括:与本建筑相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供配电、弱电、装修等相关内容。室外工程包括:包括建设范围内的道路、简单绿化、电气管线(含弱电)、给排水管线、消防管线、楼宇亮化等相关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2000万元是指建安投资或工程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28号楼B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邮编:225000
邮编:100000
联系人:袁琳琳
联系人:韩晓卓
电话:0514-80367664
电话:024-8120889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aited@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三、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近3个月指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范围/内容、投资额/合同额、签字页);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如有)。未注明建安投资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或未注明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应与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一致,如有变更,应附相关业主证明。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韩晓卓,联系电话:024-81208890,电子邮箱:lnaited@126.com,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思源大厦401。
2024年10月2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28号楼B栋
联系人
袁琳琳
传真
电话
0514-80367664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
韩晓卓
传真
电话
024-81208890
邮编
100000
E-mail
lnait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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