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及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2.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体方必须是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4.投标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和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公示,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其他要求:无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