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网“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国家对江西下达了“三条红线”。”31日,本网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江西省水利厅举行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公布了“三条红线”严格管理水资源。
江西省水利厅厅长、党委书记罗小云介绍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0年260亿立方米,2030年264.63亿立方米;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20年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8%,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江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为2020年91%,2030年95%。
罗小云介绍,2006年5月1月,《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实施,标志着江西水资源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实施十年后,为适应国家政策要求、江西全面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提出,江西开始全面修订《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此次修订将条例由原来的7章46条增加为9章63条,推进江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来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和国家法律有关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罗小云介绍。
罗小云介绍,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国家对江西下达了“三条红线”。其中,在水资源利用控制方面,如果超出红线指标,将影响江西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对此,条例分别从取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论证管理、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统一调度等方面作了规范。对用水总量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九十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条例还提出,如果违规超采、滥采地下水,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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