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业网 针对敏感的农业水价话题,水利部回应既要保障需求,又不增加农民负担。
4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爱国介绍《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
田学斌介绍,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水价改革的话题,王爱国称,下一步主要是抓好加快完善灌排设施、形成合理水价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三个环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水价改革可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但有可能面临国际竞争,并涉及粮食安全等话题。
偿还农田水利积欠“旧账”
2016年4月27日,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
田学斌认为,该《条例》的制定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到2014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田学斌称,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条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田学斌说。
针对当前一些农田水利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渠道。下一步,水利部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包括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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