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业网】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水利部已经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列入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并连续多年列入水利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将在《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立法中进一步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储亚平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的议案,并附有完整的法律草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乐观。我国国家和地方已经制定了与饮用水安全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积累的大量管理经验,国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明确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评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加大资金投入。
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认为,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都有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立法,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保护。环境保护部提出,考虑到饮用水安全保障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抓紧研究起草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专门法律。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
|
| | | | | |
QQ在线:5131196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