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比价】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
|
公告名称: |
【询比价】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9-20 |
|
详细内容:
|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2026-09-20 09:14:51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3260000-XJ-2026-0366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3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3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9-23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9-23 14: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公告要求的社保及完税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3260000-XJ-2026-0366)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260000-XJ-2026-0366)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直流充电桩
常用电料
1.000
项
电子承兑汇票、电汇或供应链票据
金隅红树林
收货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
┃详情描述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采购公告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中的直流充电桩进行采购。采购需求: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标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报价须知一、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2、报价单位需为电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3、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厂内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4、进厂车辆须符合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5、报价单位应为安排到我公司或现场的人员(如需)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原则上应缴纳工伤保险或赔付限额不低于一次性伤亡补偿金、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并在报价单中载明“本公司承诺为安排到贵公司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报价单位自制承诺书。二、付款方式1、电子承兑汇票、电汇或供应链票据2、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卖方具备发货条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发货款,收到发货款3日内发货。货物全部到货且稳定运行1个月后,经买方检验合格,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00%、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作为验收结算款,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无息支付。3、质量保证期限:直流双枪桩为3年。4、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供货。三、其他要求1、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2、报价需包含税费、保险费和设备包装费、随机备品备件等,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额外费用。3、品牌要求:特来电、星星充电、双杰、闪象、科华、湖南京能。4、充电桩关键元器件品牌要求:(1)要求充电枪品牌厂家为沃尔、中航光电、永贵等知名品牌;(2)要求充电模块品牌厂家为英飞源、华为、通合、盛弘等知名品牌;(3)要求触摸屏品牌厂家为迪文、欣瑞达、尔泰等知名品牌;(4)要求辅助电源品牌厂家为明纬、ABB、菲尼克斯等知名品牌。5、严禁串标、围标,一旦发现终止后期一切合作。6、本次最高含税限价见公告文件。五、采购物料数量及质量要求1、采购数量:名称规格及要求单位数量备注项目地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320kW/双枪7米250A/台3含充电监控运营平台,充电桩技术参数详情见技术规范书。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注: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2、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需在平台上上传报价单(报价单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上传平台的报价单视为废标。(2)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并提供日常使用和维护培训。(3)报价单位提供的直流双枪充电桩均应有产品责任险和售后服务。(4)报价单位上传的报价单中的报价应包含直流双枪充电桩的永久买断服务费(后续不产生服务费用)。(5)报价单位不应为金隅集团或冀东水泥公司的黑名单内成员,否则报价无效。(6)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7)报价单位对公告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技术联系人联系。(8)报价单位须在报名时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联系人
高原
/
13720007156
焦经理
/
1563918373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hsljiwei@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