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四公资产挂【2026】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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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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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双辽市国有草原资源对外租赁5年项目
项目通过
四平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双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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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双辽市林业和草原局位于卧虎镇同乐村和兴隆镇连珠村的草原,共有2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卧虎镇同乐村 用途为种草割草,无抵押、无查封,出租面积约7公顷。原承租方合同已经作废,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位于兴隆镇连珠村,用途为种草割草,无抵押、无查封,出租面积约30公顷。原承租方合同已经作废,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仅用于种草割草,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要求(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开垦、挖砂、取土等破坏草原行为)。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5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一次性缴纳,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一次性缴纳。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5 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不允许代付款。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要求,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开垦、挖砂、取土等破坏草原行为。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7.承租方经营期间须承担草原管护责任,做好草原巡护、防火等工作,接受林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若违反草原保护相关规定,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草原经营权,已缴租金不予退还。8.在拍卖时同等价格下,原草原承包户优先承租。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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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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