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疆分公司乙二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分公司乙二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分公司乙二醇全年消耗量在5000-6000吨左右,本次拟采购乙二醇2000吨,预计采购金额126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拟采购聚酯级乙二醇2000吨。
2.3项目预算:12600000.00元。
2.4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炼油厂调合装置。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还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至少一份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 证明材料:①合同(须加盖单位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关键页,合同应清晰体现物资明细、数量、时间等信息;②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应清晰体现服务内容、数量、时间等信息,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3.4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4.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生效判决记录的; (2)投标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 (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 (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5投标人投标标的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招标人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范围。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评标委员会关联关系查询为准)。 3.5技术要求 3.5.1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规格标准、质量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控制指标及典型值),并要求产品指标逐条响应,保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无偏离。如有缺失,投标将被否决;如有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质量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价格,诚信供货。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其他违约行为,愿意承担取消投标人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应出具质量承诺函(见招标文件附件),一经发现保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律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3.5.4因技术准入限制,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尚未通过招标人技术准入,则在本次招标中需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送检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准入评定,如审批准入通过,则授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未通过,则顺延至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首日起一周内送样,准入通过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均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样品或通过准入,招标人有权依据承诺按序选取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入,由招标人及投标人协商处理。 3.6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7其他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 23:59:00期间,点击【参与】,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登记。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后,应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 注意: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为两个独立平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支持个人账户汇款。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元人民币,只接受电汇,不接受现金。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支付标书费后,登录并刷新云梦泽智慧平台( 4.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线上电子投标工作。未办理CA的投标人,应尽快完成企业CA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云梦泽智慧平台( CA办理网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6-09-29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云梦泽智慧平台(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注意: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5.2.1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CNY):120000.00元。 5.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保险或保函形式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电汇形式的,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或基本账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采用保险形式的,保险额度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相同,保险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有效期。 注意:采用电汇或保险形式的,应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 (3)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有效期。 如为电开保函,应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为信开保函,若投标人开具的信开保函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其他公开方式查询,可将银行保函的电子版放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开具的信开保函不支持二维码或无法公开查询,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信开保函原件现场送达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26层,收件人:杨经理,电话:010-58236988。 5.2.3投标保证金按标包收取(若同时投标多个标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对应各标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 6.1开标时间(线上开标):见招标公告5.1 6.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 注意: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参加在线开标仪式,无现场开标仪式。 依规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26层 联 系 人:蒋经理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话:13565562254 电话:010-58236988 电子邮件:jdm_rhy@ 电子邮件:czycy@ 异议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官网查看。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线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956100转6。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2026年9月18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