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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名称: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9-20
详细内容: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段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段评标工作于2026年9月1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1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74406122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243日历天









2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74438350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243日历天









3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75790750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243日历天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决定,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评审。

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决定,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及详细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公示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55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于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65、024-83211960 

 

招标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49号

联系人:冯女士、杜女士

电话:024-89820956、024-89820961

电子邮件:lnxinda2021@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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