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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鹤翔路12号民居修缮工程(一期)项目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鹤翔路12号民居修缮工程(一期)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9-20
详细内容: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鹤翔路12号民居修缮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要求开展施工工作。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178588.61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参加询比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三)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供应商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①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总承包资质,②有效期内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执行。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询比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五)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七)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八)关于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九)供应商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供应商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十)已完成响应登记并获取了询比文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邮件须注明本项目名称,并将以下资料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cxfwyxgs@);1. 《获取询比文件登记表》(详见询比公告附件),提供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可编的word格式文档;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供应商主体时提供)(加盖公章);3. 响应登记服务费缴纳凭证。缴纳响应登记服务费账号:(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ZCB2026034响应登记服务费”);(如无法注明全称,则注明单位关键信息,如广州广交智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则为智采公司);账户:广州广交智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账号:810232688880010281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7楼开评标室。













十二、其他







本比选公告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如与系统生成模板有冲突,以附件公告内容为准。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76457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号南方智媒大厦北塔23层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广交智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工、陈工

联系电话:15013911511、1581713634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7楼









                          采购方: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广交智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询比公告-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鹤翔路12号民居修缮工程(一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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