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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1层部分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1层部分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9-20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1层部分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369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1层部分房产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275平方米





所在层数





1层





履约保证金





100000元





出租期限





10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在租





租金递增方式







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1%,即第二个租赁年度租金较首个租赁年度递增1%,此后各租赁年度均以上一租赁年度租金为基数递增1%。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241362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241362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6-09-11





评估机构





黑龙江隆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隆凯评报字【2026】第048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隆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隆凯评报字【2026】第04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本次出租标的现状门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16号,位于西八道街37号房屋权属登记范围内,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相关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以“西八道街16号1层部分房产”表述。现状门牌地址仅用于标的识别,标的权属及出租范围以权属资料、挂牌文件及所附出租范围图为准。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标的位置、范围、空间布局、建筑及设施现状、经营条件以及与相邻区域的使用关系。出租方对标的权属及已掌握的有关情况如实披露,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成踏勘并充分知悉标的现状及挂牌披露事项。



4、本标的与相邻经营区域现状空间连通,部分区域承担门厅、出入口及经营动线等功能。意向承租方应结合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使用边界及相邻关系。成交后,出租方按照挂牌确定的出租范围及《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约定组织交付。



5、本标的现有装修及附着物由原承租方投资形成,具体事宜以现场勘查确认及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6、本项目首年租金交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按照《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的《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为准。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8、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开展经营活动,应自行依法办理与经营内容相关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消防及其他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标的是否符合意向承租方拟经营业态的具体审批要求,由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9、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符合本项目确定的经营用途及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定位,与区域商业环境相协调,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与项目定位明显不符的经营活动。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或改变租赁用途。因品牌合作或专业化运营需要,可由承租方关联企业或合作运营方实际经营,无需另行取得出租方书面授权,但承租方仍为《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责任主体,并承担合同项下全部责任。



11、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或功能调整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因承租方及其施工、运营主体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害,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责任。



12、标的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供暖、维修维护、保险、装修及其他经营相关费用,按照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应按照《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3、对出租方已经如实披露且意向承租方通过现场踏勘已经知悉的房屋现状、设施条件及相关使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未了解上述情况为由拒绝履行《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14、因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15、《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保证金、标的交付、装修管理、经营使用、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事项,以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的正式《马迭尔大厦商服楼(原摩登俪缘)西八道街16号一层部分房产(275㎡)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1846260XQ



法定代表人:赵经涛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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