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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阿城区松峰山镇人民政府一批土石料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阿城区松峰山镇人民政府一批土石料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9-20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阿城区松峰山镇人民政府一批土石料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6]哈产交SW2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4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整体转让一批土石料,具体标的详情及标的存放地点请联系标的展示联系人。


2、转让底价:453442.6元(约119327立方米)。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标的名称





标的1:阿城区松峰山镇人民政府一批土石料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标的1:453442.6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453442.6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8-25





评估机构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B551-1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B551-1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一批土石料,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10023156471





法定代表人:杨鹏野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竞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每立方米0.25元违约监管保证金。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竞买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足额交纳山皮土(石)的全部款项以及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采掘、装卸、运输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6、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须提供具有自然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方案须包括山皮石运输、处置结束后回填方案),待转让方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后方可进场处置所竞买的山皮土(石),处置期限为批准进场后30日内,超出处置期将按照(每5日扣除运输监管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从运输监管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提供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如果有转让方没有发现的缺陷,将导致环境破坏,则转让方有权聘请专家重新制定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受让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制定的新方案执行.



7、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采掘、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山皮土(石)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掘、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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