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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
公告名称:
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9-19
详细内容:

谈判采购公告

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

1. 谈判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采购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进行公开谈判采购,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AI用特种玻璃项目工艺安装工程

2.2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3 施工时间:工期:45日历天,(其中2026年10月30日达到生产条件)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4 施工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生产基地。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2110619.88 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6 付款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项目经理:

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在建承诺。

报价人须在谈判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及报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报价人须在谈判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报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报价人本单位人员。

报价人须在谈判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报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3.1.4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text-indent:28px;height:25px">(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3.2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本次谈判采购不组织踏勘现场

3.4本次谈判采购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3.5不允许偏离

4. 谈判采购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4.2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谈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谈判采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谈判采购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4.5谈判文件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4.6报价说明:

4.6.1报价范围:本次采购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工程量清单。

4.6.2谈判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2018年的重庆市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报价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谈判采购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4.6.3编制说明:

i.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谈判报价的唯一依据,报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i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谈判总报价均包括了报价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采购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人的谈判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报价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iii.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谈判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成交人计量,采购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iv.报价人在编制谈判报价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谈判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

v.除非谈判采购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谈判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v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的谈判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vii.谈判总报价为报价人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报价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报价函上的报价必须与商务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谈判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

viii.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在谈判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报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谈判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但报价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ix.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人统一暂按124401.87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零壹元捌角柒分 )计取,否则,其谈判文件作否决报价处理。

《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124401.87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零壹元捌角柒分 )否则,谈判文件作否决报价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x.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xi.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谈判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

xii.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xiii.报价人在其谈判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谈判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施工现场不具备堆放物资、材料的条件,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地点搭设临设,同时报价人应将从临设至施工地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谈判报价中,采购人对此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xiv.成交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报价人纳入谈判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不支付此类费用。成交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谈判报价中,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xv.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成交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报价人纳入谈判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成交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xvi.成交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xvii.成交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报价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谈判报价中。因本工程场地受限,红线范围内不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区的搭建场地,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选址由报价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提供使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报价人综合考虑进入谈判报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xviii.本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成交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成交人承担,若成交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xix.报价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成交人须无条件的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否则立即无条件清离现场。一切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报价人必须承担赔偿。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报价人纳入谈判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成交价。

xx.若因采购人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增减或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工期延长等,其相关费用由报价人纳入谈判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或调整成交单价,但影响的工期,采购人同意顺延。

xxi.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依此类推,报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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