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FH-50A催化剂外委加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FH-50A催化剂外委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HGYJY2609-FW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FH-50A催化剂外委加工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FH-50A催化剂外委加工,甲供材由加工单位自提,催化剂按照买方要求包装,并由加工单位负责送货至指定地点。(暂估数量,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加工量)。项目概算: 5900800.00元 。
2.2招标范围:
(一)FH-50A催化剂外委加工147.52吨,甲供材由加工单位自提,催化剂按照买方要求包装,并由加工单位负责送货至指定地点。(暂估数量,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加工量)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本合同整体终止:
(1)本合同项下所有单项产品的累计送货量均已达到各自的招标采购数量;
(2)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约定总价;
(3)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二)最高限价:单价不高于3.9万元/吨,总价不高于575.328万元(含税)。
(三)报价方式:固定单价,计算总价(按氧化态成品计算单价,含税、含买方提供原料自提运费、装卸费,加工后成品包装及运费、装卸费等)。
2.3服务地点: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
2.5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R-10系列催化剂外委加工框架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评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资格评审-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text-indent: 21pt; height: 21px; font-size: 10.5pt;">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 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资格评审-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一条:
(1)若投标人已完成过FH-50A催化剂加工,需要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催化剂供货合同、对应发票及用户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该原料生产对应牌号催化剂名称、使用单位签章、技术方签章及联系方式等。
(2)生产产品需提前完成小试评价,并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投标单位需出具技术方提供的评估合格说明。(如投标产品前期已具备招标人成功应用业绩的视为已完成小试评价,须提供一份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4资格评审-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text-indent: 21pt; height: 21px; font-size: 10.5pt;">3.5资格评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催化剂生产、外委加工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
3.6其他要求:
3.6.1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6.2承揽物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色差、出现杂物、粉尘大等问题)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无条件免费修理、重作、更换,并按不符合质量要求部分承揽物对应【含税】合同价款加工定作物货物价值的不高于10%支付违约金。经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卖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经修理或调换后不符合约定部分的价款,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6.3按招标人实际要求,分批到货、分批结算。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本合同项下各单项产品的单次送货数量,均不得超过对应产品的招标采购数量。任一单项产品的累计送货量达到其招标采购数量的,该单项产品的供货义务即告完成,不再继续供货,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产品的继续履行。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本合同整体终止:
(1)本合同项下所有单项产品的累计送货量均已达到各自的招标采购数量;
(2)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约定总价;
(3)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3.6联合体要求:
3.6.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至 2026-09-24 23:59:00期间,点击【参与】,完成项目标段的投标登记。 云梦泽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 注意:投标报名与支付标书费为两个独立平台,标书费付款支持个人账户汇款。(平台的操作问题咨询电话:956100转6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3 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支付标书费后,登录并刷新云梦泽智慧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text-indent: 21pt; height: 21px; font-size: 10.5pt;">5.4 本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CA完成投标工作,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CA办理网址: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text-indent: 21pt; height: 21px; font-size: 10.5pt;">5.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height: 30px; font-size: 15pt;">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2026-09-29 08: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 ①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可参考操作手册中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②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需自行承担结果。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text-indent: 21pt; height: 21px; font-size: 10.5pt;">6.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CNY): 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如投标多个标包,可任选一个标包支付一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 (2)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支付途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保险)均通过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 (4)保证金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可使用电汇保证金或支付保险的汇款凭证作为保证金递交依据。 (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银行出具的或投标人自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7.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 段2号 联 系 人:孙胜东 电话:15242321177 电子邮件: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联 系 人:王圣鑫(异议)、齐放、李孟阳、伊子祺(标书售卖等) 电话(标书售卖、发票和保证金等事宜):024-82656506、024-23413275、024-89821556 电话(异议受理电话):024-25549551 电子邮件:标书售卖等:syzb18@ 异议:syz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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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