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411-X/2026-00228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18日17:02
名称: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租房房源配租工作的公告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租房房源配租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市现有公租房房源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配租的房源共计130套(其中福民A区62套,福民B区45套,泽民小区7套,利民小区16套)。不同房源在楼层、户型、朝向、采光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次配租均按房屋现状现房交付。所有房源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各申请人提前实地充分知悉、客观看待房源现有条件。
二、配租对象
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且尚未配租入住的保障家庭。
尚未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符合准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积极提交材料申请保障资格,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与房源配租。
三、配租说明
本次配租通过摇号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房源,为方便轮候家庭兼顾日常工作,可在工作日择时到现场抽签。为规范配租秩序,高效利用公共保障资源,杜绝房源空置浪费,切实保障刚需群体住房权益,本次配租明确:房源选定后,申请人不得以楼层、朝向、采光、户型、个人居住喜好等主观原因放弃配租。无正当理由弃选、逾期未签约、逾期未办理入住的,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权益,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后续如有住房保障需求,须按政策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相关履约失信记录将纳入后续资格审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温馨
(一)公租房优先保障真实住房刚需家庭。建议申请人务必实地查看房源,请勿因对房源条件预期不符盲目选房,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二)我中心将常态化记录申请人配租履约情况,对多次盲目报名、无故弃选、刻意挑剔房源的行为,作为后续配租安排及资格复核的重要参考,引导形成诚信有序的配租环境。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255955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咨询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62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2楼住房保障股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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