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
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的投标;
3.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
册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
合格证书(B证),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与施
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4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
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个人 参保缴费证明(须包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
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