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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备案流程以及报销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公告名称:
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备案流程以及报销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所属地区:
北京
发布时间:
2026-09-18
详细内容:

问: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行为。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是指已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问:外地参保人员来本市看病就医,有几种医保报销方式?

答:外省市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基本上分为两种方式:

(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按照本人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北京市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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