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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固定式和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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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固定式和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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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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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700-04903项目名称:固定式和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40000.00最高限价(元):7400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1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0.5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地 址:重庆路四段8号联系方式:0416-8018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联系方式:0416-3629888邮箱地址:longlong38l@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行账户名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9210090100376311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龙电 话:0416-3629888巡特警无人机及反制设备-采购文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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