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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用激光及物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YNSJ-2026-H-110)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用激光及物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YNSJ-2026-H-110)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津
发布时间:
2026-09-18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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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用激光及物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YNSJ-2026-H-110)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18日    发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医用激光及物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NSJ-2026-H-110

项目名称:医用激光及物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7.5万元

最高限价:225.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90

90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套





第2包



否



22

22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光子治疗仪2套





第3包



是



11

9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空气肢体压力治疗仪(空气波压力治疗仪)6套





第4包



否



85

85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皮肤图像处理工作站1套;激光光电平台1套





第5包



否



4.5

4.5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套





第6包



否



15

15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3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第5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2包、第3包、第5包、第6包适用:(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4包适用:(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到 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方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获取。 (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将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YNZBDL_01@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确认收到电子版邮件及文件费后,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3)本项目500元/包。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泗水道支行 帐号:02242401040001115。(3)本项目兼投兼中。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联系方式:022-27986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联系方式:022-8839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婵、商雅萌、赵治杰、黄佳宣、孙越、王晓蕾

  电 话:022-883913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110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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