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class="Normal" style="font-size: 10.5pt;">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日期在8月份,则提供8月前4个月:4-7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建造师电子证书中如有签名图像及手写签名要求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如有标示“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0千伏板头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线路部分)施工,110千伏茶东扩建主变工程施工 |
备注: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凡提供一级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的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如有标示“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个别地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电子签名对照,或没有“使用有效期”的,以证书上的有效信息在有效期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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