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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尚重庆”入境消费服务信息集成及宣传推广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爱尚重庆”入境消费服务信息集成及宣传推广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9-18
详细内容: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爱尚重庆”入境消费服务信息集成及宣传推广项目(项目号:CQCBJQ2609-359)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比选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爱尚重庆”入境消费服务信息集成及宣传推广



44.6



0.89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44.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height: 1.75em; font-size: 19px; text-indent: 2em;">(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期内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9:30-10:00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五、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1.转账(汇款)方式

1.1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由供应商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比选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1.2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比选保证金保函方式

2.1 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比选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比选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比选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 比选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2.3 比选保证金保函须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比选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height: 1.75em; font-size: 19px; text-indent: 2em;">(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付老师

电  话:(023)63636955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下石门61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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