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琼农字〔2026〕92号)部署要求,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村“两委”换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两大重点内容,以债权债务“清化收”为核心抓手,全面整治违规出借资金、违规举债、合同不规范、财务混乱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体资金资产安全,实现问题应改尽改、资金应返尽返、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本次项目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突出问题核查项目。
二、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受托第三方机构需严格按照省级“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专班开展全覆盖核查、全过程督导、全闭环整改核验,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展重点村债权债务全面清查及“清化收”专项工作。对全省72个重点村2025年以来新增债权债务开展全覆盖摸底核查,统一建立标准化、台账化问题清单,明确问题类型、金额、成因、责任主体及整改时限。分类制定债权债务处置化解措施,指导村级规范履行民主决策、公示核实等程序,精准锁定底数。协助省厅专班开展整改督导、动态管控、对账销号,常态化推进债权债务清理、化解、清收工作,全面梳理整治成效,按期完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及报送。
(二)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复核及弄虚作假问题排查。协助省厅专班梳理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清单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重点排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核算不规范、收入不实、虚增收入、“注水”“过账”等弄虚作假问题,督促各村逐项整改落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按比例随机开展“回头看”,坚决纠治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问题,确保审计整改闭环见效。
(三)全过程整治攻坚及成果汇总提升。分阶段完成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抽查核验、总结提升等工作,分类推进违规资金追缴、合同收入清理、历史欠款清收、债务风险管控,提出村级“三资”长效监管机制建议,完整归集项目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16,000.00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专业设备、技术团队和服务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data-index="7"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height: 2em;">)”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data-index="7"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height: 2em;">)”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data-index="7"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height: 2em;">)”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十)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单位简介,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等;
(七)相关领域工作业绩材料;
(八)报价人认为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最终按总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若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