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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胜利建工-大牛地井组-2026-01-环氧拼装罐调储罐、掺混罐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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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胜利建工-大牛地井组-2026-01-环氧拼装罐调储罐、掺混罐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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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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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胜利建工-大牛地井组-2026-01-环氧拼装罐调储罐、掺混罐(招标编号:NWZ261008-4881-13703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调储罐、掺混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胜利建工-大牛地井组-2026-01-环氧拼装罐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环氧拼装罐\HCGΦ25210×20400_CC103000000005
3.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不低于1份2021年至今(单体容积≥3000m3)的拼装罐制造业绩资料,包括合同及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章的承诺书,承诺:
1. 投标有效承诺
投标报价真实、合规、有效,不存在虚假报价、恶意报价等违规情形,不因自身主观原因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在招标人正式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订项目合同。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本次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全部条款约定,自愿严格遵守相关保证金管理要求,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招标条款的行为,自愿配合招标人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处置约定及招标管理制度。
2.履约响应承诺(一单一招适用):
投标人接到本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应配合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物资供货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拖延供货、中止供货,不擅自变更履约标准、不增设合同外任何附加条件,全程诚信合规履约,确保项目物资供应稳定、连续。
3. 招标条款认可承诺
已全面、完整研读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全理解并认可其全部重要条款、约束要求及履约标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自愿接受招标人依据本投标承诺及招标公告约定开展的各项审核与处置工作,无任何异议。
4. 供应商考察资格承诺
若本单位属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或处于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或经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或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情形,自愿接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及《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的现场复核。若复核不合格(即考察评分未达到70分(含)以上),自愿接受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置结果,不提出任何抗辩、申诉及异议。
5. 违约追责承诺
若违反上述第1项、第2项或第3项中的任意一项承诺,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自愿放弃未来2年内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所属单位全部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同意将本承诺书第1、2、3、5项承诺条款纳入后续签订的项目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履约及违约追责的有效依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注:第4项供应商考察承诺的后果仅限于本次投标资格否决,不纳入未来2年禁入范围。)
(2)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招标结果并不得随意弃标,如中标人不执行招标结果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视为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及所属单位发布招标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生成一单一招采购合同下单后3个自然日内响应采购请求,并在订单合同约定下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延迟供应或新增条件。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
(4)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中标后 10 个自然日内交付货物 80 吨,20 日内交付货物 150 吨,3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工作。并在合同约定下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延迟供应或新增条件。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 2 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承诺接受每延迟一个自然日达成约定交货数量,接受扣罚货款50万元。
(5)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中标后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艺管口提资图后3个自然日内反馈罐体安装图。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 2 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承诺接受每延迟一个自然日达成反馈罐体安装图,接受扣罚货款50万元。
(6)投标人承诺从罐体出厂并到货检验,至最后安装完成。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承诺无条件配合进行。因投标人产品及相关资料造成的无法验收备案产生的费用及影响,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7)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10日内提供设备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予招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招标人在后续与标的物配套设备、材料招标过程中的图纸、技术规格书等技术问题给予解决。承诺接受每延迟一个自然日达成反馈罐体安装图,接受扣罚货款50万元。
(8)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按以下条款内容对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进行承诺: ① 质量保证期,设备正式投产运营后12个月。 ② 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保证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措施; ③ 确实需要到合同设备现场的,卖方应48小时内免费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未按招标人要求质保扣除质量保证金。
(9)投标人承诺产品符合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低毒少害等易派客标准认证评价要素,做到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符合中石化绿色产品、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绿色处置的要求。未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否决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9月18日9时0分
至
2026年9月23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10月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招标中心
联系人:
朱志强
联系人:
王晶
电 话:
15066079799
电 话:
0411-82565971(电话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wjing@
招标文件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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