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川建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石棉县川建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项目变更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石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你局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该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石棉县川建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变更金额为109231.84元,审定变更金额为90048.32元,审减金额为19183.52元,审减率17.56%。
三、项目完成单位
石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石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6年9月17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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