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确定成交人原则:按照有效总报价(未被否决的报价)由低至高排名,总报价最低者为首选成交人。如第一名出现弃废标情况,则顺延至第二名成交,以此类推;如果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人;
2.成交结果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及时登陆广州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当成交总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时,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文本格式见附件、物资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当成交总金额小于5万元时,成交人以收到的《成交通知书》做为成交及订货依据;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报价过程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成交人资格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产品通过验收并收齐以下相关票据后三十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货部分合同价款的【100】%;
1.乙方按合同金额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增值税);
2.产品验收合格;
3.如果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该批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关税缴税证明复印件、产品进口合同复印件。
七、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如供应商在参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登记、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合
同履约过程中,在诚信、交付、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将根据上述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与采购人的招投标及采购活动资格,并上报广州发展;
2.关于弃废标情况,依照采购人相关制度执行。如采购项目描述明确(如对品牌、型号、规格、材质、供货时间等描述有疑问者,须在报价前与计划人员沟通了解清楚),报价人未按要求报价,而导致授标后出现弃废标情况,或供货时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进口物资不能提供代理商授权证明、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等资料,以及报价时不同报价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相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等情况,则按相关制度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与采购人的招投标及采购活动资格,并上报广州发展。
八、联系方式:
收发票及合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1号广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王工,020-39001205; 技术联系人:钟工,020-39001155;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联系电话:020-37850385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技术支持服务专线:020-37850929/37850152
采购人: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