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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自有商亭极乐二道街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自有商亭极乐二道街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9-18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自有商亭极乐二道街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37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 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 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极乐二道街自有商亭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极乐二道街(具体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10.62 平方米





层数/所在层数





具体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履约保证金





1000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目前状况





在用(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7月31日)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1315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13101.89元/年租金



















评估基准日





2026-08-21





评估机构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编号





哈公正评报字【2026】第26056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公正评报字【2026】第2605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及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并请仔细阅读《租赁协议》样本条款。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明细),具体缴纳时间详询出租标的联系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8、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9、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0、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34241232076



法定代表人:刘东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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