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哈产委采﹝2026﹞第0875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6-2027年度环保在线运维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2026-2027年度环保在线运维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及二期烟气在线设备验收备案服务项目: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1)覆盖设施:烟气在线数据监测及数据传输系统、监测系统就地所有设备及数据远传设备。
(2)服务期限及模式:提供24小时全天候运营维护服务,保障系统全年无间断正常运行。
(3)服务边界界定:附件1的设备本体采购不包含在本次常规运维服务范围内,但中标方需负责此类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等相关人工服务。
(4)日常巡检:每天至少进行1-2次全面巡视检查;在重污染天气或特殊管控期间,须按要求增加巡检频次。
(5)故障检修:发生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完成处理;若设备无法在限定时间内恢复,须立即启动手动监测预案,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人工采样监测。
(6)应急检查:针对突发环保事件或设备异常,提供快速响应的应急排查与处置服务。
(7)迎检比对:全力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完成有效性审核及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合法合规。
(8)日常维修维护: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与预防性维护,保障设备处于良好工况。
(9)标准气体及易耗品供应:免费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标准气体,以及过滤器、磷酸等易损易耗品。
2.二期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包含CEMS验收方案制定、技术指标验收、联网验收、自主验收报告编制与备案等全流程服务。
二标段:第三方自行监测、比对监测
1.第三方自行监测与比对监测服务:涵盖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业噪声监测、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监测、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等。
2.其他延伸服务:
(1)热源厂年度排放自行监测,出具季度执行报告及年度执行报告;
(2)每季度开展比对监测并出具正式报告;
(3)应急监测并出具报告(包含烟气及废水);
(4)热源厂排污许可证变更及办理服务;
(5)协助甲方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内业、环保局要求的相关内业填报工作。
2.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年
2.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划分2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2.7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75000.00元,二标段:99900.00元,详见最高限价明细表;
一标段:最高限价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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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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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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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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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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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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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修养护(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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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供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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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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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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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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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厂年度排放自行监测出具报告台帐(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证后续管理台账、执行报告、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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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供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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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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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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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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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编制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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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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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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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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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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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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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最高限价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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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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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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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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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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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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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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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的比对检测并出具报告台账(每个排放口3次*2个排放口共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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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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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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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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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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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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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应急监测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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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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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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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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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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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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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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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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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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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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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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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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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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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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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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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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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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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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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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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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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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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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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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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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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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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付款期限和方式:
一标段:(1)委托方应按月向受托方支付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除附件1的其他货款。委托费按委托期7个自然月平均分配委托费。受托方在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后(依据项目要求,同步提供纸质文件报告),将应付款额减去受托方在当月考核中扣除的违约金额作为实付款额,在次月的第1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于次月第15日前进行支付。最后1个自然月的运行、维护费在合同期满收尾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委托方进行运行、维护费用的支付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中扣除相应款项的权利。在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扣款时,受托方得到被扣减后的维护费用,受托方对于被扣减的部分不得主张权利。(2)附件1货款执行甲方单独审批结算流程,不占用本运维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依据甲方审批文件、到货验收单、合规增值税货物发票另行办理支付。(3)二期监测设备验收、备案服务项目:报告编制完成,且相关资料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完成相关验收流程后,并向委托方报送三份正式验收报告的十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全额验收服务费用。
二标段:(1)本项目监测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支付。每季度服务周期结束后,乙方(第三方监测单位)整理本季度全部服务资料,包含在线比对监测报告、应急监测记录及对应监测报告等全套成果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并审核无误后,乙方在次月的第1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实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于次月第15日前进行支付。(2)若本季度发生应急监测任务,相关应急监测工作量随当季度资料一并汇总、同步结算。甲方审核发现报告资料不合格、成果不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有权暂缓付款,待乙方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合格资料后,再履行付款流程。
2.9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4pt;">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4pt;">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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