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澄迈县延续商品住房、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和发展动能,加大助企惠民力度,完善政策支撑,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商品住房、安居房销售形势企稳向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韧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澄迈县延续商品住房、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5日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主要内容为:“购房补贴办理程序”中要求购房人在合同备案后10个自然日内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对于在本政策执行时(按照征求意见时间,估计在2026年4月以后),2026年1月-3月已经购买房产(已完成合同备案)的很难实现这个“合同备案后10个自然日内”的要求,建议把这个时间要求删除或者放宽到政策执行期间内更为合理。
对此我局进行了评估,设置备案后10个自然日内提交材料是统一规范申请流程、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政策公平执行的必要措施。政策已明确补贴适用时段,政策出台后,房企可及时告知购房人并协助补报材料,无需删除或者放宽时限。同时政策第二点对应的政策解读部分,在(四)其他事项第一小点中已作出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时间截至2027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综上考虑对反馈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