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儿童乐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公告名称: |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儿童乐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
|
详细内容:
|
雄安儿童乐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安儿童乐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儿童乐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6〕45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儿童乐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6〕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儿童乐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一处儿童乐园,总建筑面积62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基础装修,主题场景及固定环境营造,儿童互动体验展项及配套设施。2.3工期要求: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深化方案设计。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5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30日,总工期101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686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76万元,工程费约5510万元。2.5招标范围: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展览陈列设计、进行主题场景布展、配置游乐互动设施、装饰装修改造、水电改造、结构改造、结构加固、消防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配合概算的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设计成果须带有第三方图审合格证。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工程、装饰装修、消防水、消防电、建筑电气、照明工程、通风与空调、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工程、游乐设施购置及安装、垃圾外运工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配套工程的全部建设实施工作,同时承担工程缺陷修复、保修养护等全部相关工作。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①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a、b、c任意一项均可: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本项目共设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改造或装修施工业绩。注:a.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c.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必须由项目经理兼任。(4)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5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