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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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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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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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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9-17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标段编号:HEBBFA202608280014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预估金额为725600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提供所需的校园智慧安防平台软件采购。服务地点:沧州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
-
-
1
沧州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上线运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725600元/套,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函。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承诺函。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1)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6年3月至响应截止日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单位需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保险人员姓名及缴费期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无效人员。(2)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重复人员均视为无效人员。
2.1.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公告发出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如签订的单项合同中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须具备同类智慧安防平台项目销售业绩实施经验的累计个数不低于1个。
注:(1)合同计算依据合同个数,框架协议计算依据框架个数。(2)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含合同、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实施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该单项合同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还须提供框架合同(或协议)对应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部门章(含电子印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3)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时间后,并早于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日期。发票应与合同或者框架下订单/结算单有对应关系,包括: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劳务/服务名称等,否则视为无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实施经验。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1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18幢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 编:
61000
邮 编:
310014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 系 人:
陈泽龙/孙银红/刘洋
电 话:
0317-5507593
电 话:
15203217466/1823175052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标段编号:HEBBFA202608280014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预估金额为725600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提供所需的校园智慧安防平台软件采购。服务地点:沧州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026年某单位校园智慧安防平台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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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沧州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上线运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725600元/套,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函。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承诺函。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1)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6年3月至响应截止日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单位需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保险人员姓名及缴费期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无效人员。(2)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重复人员均视为无效人员。
2.1.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公告发出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如签订的单项合同中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须具备同类智慧安防平台项目销售业绩实施经验的累计个数不低于1个。
注:(1)合同计算依据合同个数,框架协议计算依据框架个数。(2)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含合同、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实施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该单项合同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还须提供框架合同(或协议)对应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部门章(含电子印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3)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时间后,并早于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日期。发票应与合同或者框架下订单/结算单有对应关系,包括: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劳务/服务名称等,否则视为无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实施经验。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1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18幢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 编:
61000
邮 编:
310014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 系 人:
陈泽龙/孙银红/刘洋
电 话:
0317-5507593
电 话:
15203217466/1823175052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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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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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9-17 1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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