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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9-17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其他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亳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17日17:45

评审专家名单

武峰、王旭、孟庆峰、韩琨、赵永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53.348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永强

项目联系电话

17756766979

采购单位

亳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南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56766979

代理机构名称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BZSJ2026CG160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唐安社区龙塘青年工业园合肥皖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号厂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整/年(533484.00元/年),折扣:0.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保障食堂日常所需食材的供应,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和菜品品质,拟采购供应商对市局特巡警支队食堂所需粮油、蔬菜、肉类、家禽、蛋类、水产、水果、杂粮、面点、乳制品、副食调料等食材食品进行供应及配送,且全年无休。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武峰、王旭、孟庆峰、韩琨、赵永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金额:6401.8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8月25日

3.开标日期:2026年9月15日

4.资格能力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401221011180)。

5.业绩:(1)庐阳分局食堂配送服务第1包,2023年11月30日;(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一包,2023年10月11日;(3)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4包,2023年01月31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NOA1822994,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NOA1822992,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NOA1822993,有效期至: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90FSMS1900090,有效期至:有效期至2028年7月17日。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686号

联系方式:0558-5233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8-512366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年9月16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更正公告.pdf

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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