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晋西北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电站项目: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中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至少2个电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5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