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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钟山区能源局关于对大湾煤矿中井行政处罚的公示 |
| 所属地区: |
贵州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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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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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大湾煤矿中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钟山区)煤监管处〔2026〕DW06-2号 |
案由:2026年6月24日至30日对大湾煤矿中井开展扫码入企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
违法的主要事实:1.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管理顶、帮。(1)312辅助运输巷(反掘)风门内第067、068、069排永久支护的锚索处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00mm;(2)312辅助运输巷(反掘)第80排永久支护处一锚杆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托盘固定;(3)312辅助运输巷(反掘)第30-31节风筒处巷道顶部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钢带支护;(4)310202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端头支护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2.煤矿未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管理监控设备。(1)310202进风巷及310202运输巷瓦斯抽采管路安装的甲烷传感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均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2)310202运输巷瓦斯管自动计量装置显示屏数据不清晰;(3)311皮带运输巷有三台接线盒防爆性能检测有效期为2026年5月20日;(4)310203运输巷瓦斯治理巷风速传感器显示值为1.2,中旬测风管理牌板实测数据为0.68,风速误差0.52;(5)310201回风巷及310204运输巷T4位置处的风向风速传感器无强制检验合格证,且显示风速分别为1.2m/s、1.1m/s,与实际不符,310201回风巷瓦斯治理巷编号为37991的甲烷传感器显示为0,现场实测最大值为0.24%。3.煤矿未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管理机电设备。(1)311皮带运输巷有三台接线盒防爆性能检测有效期为2026年5月20日,检测超期;(2)2026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副斜井第一部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安设的越位装置未投入使用;(3)煤矿井下312运输巷原煤仓至绞车段高低压电缆、311皮带运输巷岔口至临时机电硐室段电缆吊挂不规范,间距小于50mm。4.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作业规程。2026年6月24日至25日检查时发现:(1)310203运巷瓦斯治理巷当班瓦检员、310202综采工作面当班瓦检员、安检员佩戴电子手表入井;(2)311轨道斜巷上部施工架空乘人装置工程在约1.8米高的操作台上施工,无安全防护设施。5.煤矿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2026年6月24日至25日检查时发现:(1)310201回风巷有两个编号为49号的区域验证基点牌板,其中距离迎头最近的49号基点控制距离与实际距离不符;(2)2026年6月25日检查310202综采工作面,310202进风巷第53节瓦斯管处钻场,瓦检员未将检查瓦斯浓度最大值1.0%如实记录在瓦斯检查牌板和手册上。6.312运输斜巷的风速超过6m/s。2026年6月24日现场实测312运输斜巷落平点风速为6.31m/s,312运输斜巷现场实测风速为8.16m/s。7.310202综采工作面鉴定为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未设置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未在该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点。8.311轨道联络巷带式输送机防跑偏装置及沿线急停拉线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7.《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4.1.2.4;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二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二十四条;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指定银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钟山区能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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