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汪家寨煤矿(斜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钟山区)煤安罚〔2026〕WJZ06-1号 |
案由: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汪家寨煤矿(斜井)违法违规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1.2026年6月17日,321103采面抽水工人李章虎人员定位标识卡(02086)被人为打孔穿绳携带,现场电话向矿调度室核实,未查到本人当班入井轨迹;2.321103综放工作面T2处风速传感器不能真实的反映现场风速,风速低于0.25m/s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煤矿开展“三实四复”工作落实不到位:①复看平硐211105运输巷可缩皮带机头视频,2026年6月17日19时52分,两名工人在皮带运行时清理转载点及底皮带浮煤,22时42分,一名工人站在正在运行的皮带H架上;②复看斜井321105运联巷迎头视频,2026年6月23日02时58分,一名工人站在梯子上进行作业时未吊挂安全绳。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指定银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钟山区能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9日 |